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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聘请发行人律师项目招标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 2022-10-18 浏览量 11116

    一、关于投标文件提交方式

    考虑到全国各地疫情形势以及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投标文件的提交采用现场投标、邮寄投标相结合的方式。

    1.采用现场提交的,需遵守以下规定:

    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提交地点: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40号)西412会议室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未按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2.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需遵守以下规定:

   (1)以邮寄方式(建议邮政快递、顺丰快递)寄送投标文件的,须邮寄至以下地址:

    收件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40号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收件人:陈孜萱

    联系方式:15527467707

   (2)以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破损或遗失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以其他邮寄方式(平邮、货运物流)提交投标文件的将被拒绝接收。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须在2022年10月24日14时30分前送达招标人签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以签收时间为准)。

    二、关于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不变,为2022年10月24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改为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40号)西412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