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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起草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第三条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国家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障各类经
(2024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2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适用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就人民法院在审理与公司有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公司法时间效力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公司法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法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
一、某金属表面处理公司与某铁塔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 二、蔡某勤诉姚某、杨某昊买卖合同纠纷案 三、孙某燕与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等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一、某金属表面处理公司与某铁塔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 (一)典型意义 民法典新增添附制度,明确规定添附物所有权归属的认定方式,以及因此造成当事人损害的赔偿或补偿规则,使我国有关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则体系更加完备。本案中,审理法院依法认定添附物的所有权优先按合同约定确定归属,同时妥善解决因确定添附物归属造成当事人损害的赔偿问题,有效维护了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有利于保障诚信、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
图片来源: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 中国法制出版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三条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2024年2月27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对社会开放,首批上线案例中共有34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现将其主要裁判要旨汇总如下: 1.牡丹江市宏阁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牡丹江市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继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入库编号:2012-18-2-115-001 案号:(2011)民抗字第29号 裁判要点:人民法院接到民事抗诉书后,经审查发现案件纠纷已经解决,当事人申请撤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依法作出对抗诉案终结审查的裁定;如果已裁定再审,应当依法作出终结再审诉讼的裁定。 &nbs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