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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出台2018年度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0-05-22 浏览量 1930

 为了做好我市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现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常态下全省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通知》及市领导关于宣传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特制订2018年度全市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主题,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总体要求为主线,并依据《武汉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要求,不断拓展政府法制宣传渠道,提高宣传实效,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府法制工作的影响力,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和生态化大武汉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宣传内容
    (一)围绕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部署开展宣传。积极宣传全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等工作情况,以及各区、各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及依法行政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绩和新做法。大力宣传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政府法制监督、规范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做法,突出宣传贯彻有推广意义的监督案件的宣传,尤其是对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进行重点宣传,带动和促进提升行政机关整体执法水平。同时,结合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二)围绕政府立法工作开展宣传。大力宣传重点领域政府立法、立法创新、政府立法公众参与、规章立法后评估、政府立法经验及成果等方面内容,促进公众对政府立法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增强政府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三)围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开展宣传。大力宣传创新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方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调解等方面的内容,促进公众对行政复议的理解和支持,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四)围绕“七五”普法工作进行宣传。积极宣传宪法、 “七五”普法工作和“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等,推动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大力开展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宣传方式
    (一)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宣传平台,及时挖掘一些典型经验,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并组织在我市乃至国内主流媒体如《法制日报》、《长江日报》、人民法治等媒体上进行大力宣传。
    (二)不断扩宽互联网宣传平台,要发挥好武汉政府法制网平台的作用,增强反映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的全面性和时效性。对重要的信息,将推荐在省政府法制网、国务院法制信息网、今日头条上进行刊载。
    (三)及时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可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解读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为其贯彻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四)市政府规章的解读应在长江日报、武汉政府法制网上登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应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武汉政府法制网上登载,各区、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及解读应当在各区、市政府各部门网站上登载。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法制宣传信息报送制度。各区和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都要确定专人,负责法制宣传信息的编辑和报送工作,信息要形式多样、短小精悍、言之有物。
    (二)坚持法制宣传信息通报表彰制度。各区政府年度报送的信息采用数不少于20条,市政府各部门年度报送的信息数不少于12条。市法制办将对各区、各部门法制机构报送的法制宣传信息情况予以统计,年底进行评选通报。
    (三)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加强与《法制日报》、《长江日报》、荆楚网、省政府法制网、人民法治等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及时宣传报道各区、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特点和成效。
    (四)为了促进我市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市法制办将此项工作纳入2018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绩效目标,并按年底通报情况对于各区、各部门进行计分。
    五、有关要求
    (一)全市各级法制机构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各区、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规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投稿,积极扩大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力。
    (二)大力弘扬依法行政的主旋律,正确把握正面宣传引导为主与舆论监督的关系,严格遵守宣传工作纪律。
    (三)加强对网络舆情的关注,本区、本部门出现涉及法制工作的网络舆情时,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或上级部门报告,做好跟踪、研判,提出对策,及时回应,引导舆论。

(武汉市政府法制办)